树廉洁之风 行廉洁之事 做廉洁之人

木林森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索要现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财物,不得在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木林森或个人支付的费用,木林森工作人员如有上述行为的,合作方可向木林森集团廉政监督机构反映,具体廉政监督渠道:

1. 短信方式:13822731899(董事长)
2. 电话方式:0760-8982 8888-3890(木林森股份审计监察部)
3. 廉洁平台: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官网→木林森廉洁举报平台
4. 微信公众号:关注木林森股份→风貌→廉风建设(可直接在公众号页面编辑发送)
5. 信函举报: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收 0760-8982 8888-3890
6. 当面举报: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

监察部将对举报者的一切信息保密。